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农村产权交易秩序,有效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东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交易规则。
一、充分交易准备
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收到转出方交易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农村产权转让申请资料的审核、现场踏勘、待交易产权权属审查,审核结果报市产权交易中心复核备案。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复核备案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收到复核回复当日在“江苏省农村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产权交易公告。同时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通知公告栏和产权转出方指定的地点张贴相关纸质信息。首次发布信息时间以门户网站公告之日为起始日,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收到意向受让方申请资料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向审查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出具交易资格确认书)。交易信息公告发布次日起,20个工作日后停止接受意向受让方申请。
二、规范交易流程
资产价值50万元以下、资源面积100亩以下的小额标的物交易现场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与转出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内。资产价值50万元以上,资源面积100亩以上的大额标的物交易现场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转出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内。
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交易过程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或镇招投标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主持。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交易过程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工作人员主持。特殊情况,可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交易过程。
市、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在交易结果宣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完成交易款项交付,3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意向受让方退回保证金。
三、完善结果认定
交易完成次日市、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要在“江苏省农村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产权交易结果。同时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通知公告栏和产权转出方指定的地点张贴相关纸质信息(涉及村集体资产的还须在产权所属村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以门户网站公告之日为起始日,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交易各方到本市的交易产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