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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情况简报
发布时间:2016-06-12     浏览次数:     来源:


第2期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初步成效
    市委农办经编办批准,专门成立了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总体情况较好,大多数镇都已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落实专职人员、配备设施设备。14个镇(不含三区)中有11个镇基本完成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已通过农办、财政局联合验收,共获得奖补资金71.03万元。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以来,我市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及交易额迅速提高,截止2016年5月底,累计登记232宗(已成交118宗),其中通过产权交易平台登记209宗(已成交95宗),经镇审核、委托村直接组织交易23宗。目前交易项目总数已跃居全省第16位。
    二、存在不足
   农村产权交易既是一个新生事物,又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基层扩大资产资源效益,增加集体收入,真正做到让群众明白,促干部清白的有力举措。但从全市面上来看,由于开展时间不长,少数镇村在思想认识、组织推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高度重视。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没有把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列入农村改革重点工作,纳入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少数镇对农村产权交易与招投标工作范围界定不清,未将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林木出售、水面和海域使用权发包等项目列入农村产权交易范围。
    二是部分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没有实质性运行。不少镇虽然挂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牌子,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全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只是将镇招投标办实施的项目在平台上登记而已。南沈灶镇、头灶镇至今未有一宗项目成交。此外,少数镇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马虎,硬件设施配备不全,财政奖补政策用不足,至今新街、五烈、头灶三个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没有通过验收,获得上级奖补资金。
    三是到期项目登记不及时。一些镇没有按照市里规定,提前按季统计和上报到期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导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信息发布仓促,部分项目竞标者稀少。
    三、有关要求
   1、全面核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各镇区要组织农经、财政、纪监等相关部门,对2015年下半年以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开展一次核查,看村级组织有未按照规定规范、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重点检查大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有未进入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发现违纪违规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对村主要负责人要严肃处理,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2、分级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单宗资产类意向交易额50万元(含)以上的、单宗资源类面积100亩(含)以上的村组集体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和镇级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项目要进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单宗资产类意向交易额50万元以下的、单宗资源类面积100亩以下的村组集体产权流转交易项目要在镇(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内交易;单宗资产类意向交易额5000元(不含)以下或单宗资源类面积5亩(不含)以下的村组集体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经镇(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审核、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可委托村级组织实施交易,交易结果报镇(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备案。今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正常指派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督镇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也要加强对委托村级组织实施交易项目的指导、监督。
   3、定期统计、发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到期情况。镇产权交易服务站要认真督促各村提前统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到期合同,每季末25日前,镇产权交易服务站要上报下一季度即将到期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信息,并督促相关村在村务公开栏内提前公示项目信息和项目处置方案。
    附表:东台市农村产权交易情况公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