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东台日报 (金信伟)
省政府3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通过实施26条突破性政策,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市经信委日前就这个《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
《意见》明确了引导企业加快制造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优势、鼓励企业对标定位做优做强、推动产业高端攀升优化发展、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和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效能七大工作任务。
在企业层面上,从引导企业加快制造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优势和鼓励企业对标定位做优做强三个方面,提出11项政策措施。
11项政策措施包括推进智能制造建设、提升互联网化水平、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重大技术攻关、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质量和技术标准建设、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行业单项冠军、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
深入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鼓励企业建设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对省级优秀示范智能车间给予50-15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按投资额或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或贴息支持。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5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可在省级相关专项中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参与重大技术攻关,根据研发投入情况,省级财政给予5%到10%的普惠性奖励,对获得授权的高质量发明专利给予奖励。
实施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省级相关专项对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补助。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省级相关专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的单位,省级相关专项给予100到300万元奖励。对境外商标注册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奖励。对国家认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分别由省级相关专项给予奖励。对首次入围全国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企业,省级相关专项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产业层面上,《意见》从推动产业高端攀升优化发展、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两个方面提出七项政策措施。包括:鼓励发展中高端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服务业、培育发展重点特色产业、提升历史经典产业、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对“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每个城市专项安排5000万元给予支持。“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专项安排20亿元,支持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可在水电气等方面享受与工业企业同城同价政策,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制定特色产业发展水平评价体系,评估择优切块安排不超过1亿元的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被国家认定为“中国制造2025”卓越提升试点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省历史经典产业示范工作室和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和省的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成效明显的,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大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大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相关设备、生产线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企业,省级相关专项按标准给予奖励。发展再制造产业,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授予示范标杆企业并给予奖补。
在政府层面上,《意见》从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效能两方面,提出八项政策措施。包括: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促进工业高效用地、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多元化融资、培育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弘扬江苏制造文化。
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试点,对中小微企业高标准厂房租赁费用给予奖补,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市县政府出资设立公益性中小企业转贷平台,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股权激励和项目资金等优惠支持。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省级部门对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制造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部门数据互联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向社会开放。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用电物流成本等,确保每年降低企业成本1000亿元以上。放宽直购电参与范围,有序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