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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持试点村发展资金明确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7-08-17     浏览次数:     来源:

摘自2017年8月17日  东台日报  第2版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该《办法》明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用于省级以上批复的试点村开展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试点,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现形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主要用于支持试点村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其它集体经济等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不得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以外的项目配套等。

    试点村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村民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虞忠辉)